为切实做好汛期河道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安全、堤防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汛期非法采砂、违规涉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执行县域河道采砂禁采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道采砂禁采时间段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禁采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天然水域及河道管理范围,全域全时段执行禁采规定。
(二)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水利局******局、检察院、交通运输局、自然**与林草局、****管理局、****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开展不定期、不定时河道巡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采砂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禁采期内,所有采砂机具一律停止作业,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四)禁采期内,各砂场已开采的原砂禁止堆积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否则将依法严处。
(五)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及汛期防汛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频次、强化重点河段动态管控,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采砂隐患,从严查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杜绝汛期违规采砂作业,全力守住河道行洪安全底线。
四、监督举报
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汛期河道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河道保护和监督工作。并欢迎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水利局0895-****214
举报地址:**县白玛**6号****水利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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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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