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10839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3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6〕2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
****改革局:
《关于请求核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的请示》(浦发改报〔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日益增长的液化石油气用气需求,优化区域能源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提升区域储配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村委龙胆村下响。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搬迁**一座五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用地面积为9026.82㎡,主要建设液化石油气储罐、综合楼、灌装间、充装间、消防水池、地磅等。本项目设置4台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周转能力达到3000吨液化石油气。
五、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六、项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科学安排施工。
七、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鉴于该项目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1.9吨标准煤(当量值)小于1000吨标准煤,该项目不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九、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二、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是《不动产权证》(桂〔2026〕**县不动产权第****047号)、《****管理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的意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建设项目评审报告》。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