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支队执法岗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市****工业园区内
3.成交金额:76.39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6.39万元
5.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值警亭(3500*8000mm交警岗亭、大小两开间) 品牌:佳洁 规格型号:JJ-警务站定制款 数量:8套 单价:60662.65元 |
更正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一路193号
联系方式:139****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广场3号楼1103号
联系方式:180****1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靖(采购人)、马建军(代理机构)
电 话:139****8212、180****1320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