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财采投〔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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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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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包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东吉大路558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28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6年2月9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4月1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4月22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4月27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专家或评委疑似存在审查失职问题。
投诉事项2:本次中标结果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重新审查有效供应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相关人员。
投诉请求2: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应以合法的质疑为前提,针对此项目的质疑不具备质疑资格,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杨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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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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