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下属五矿****集团新桥矿业东翼井下-270m中段采切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进行招标。
一、工程名称:五矿****集团新桥矿业东翼井下-270m中段采切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省**市顺安镇新桥矿业
三、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各分段(-262m分段、-252m分段、-242m分段、-232m分段)的分段巷道,溜井联络巷,溜井,采场进路,斜坡道等的掘进及支护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分包方式:劳务分包。包含人工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包主材、小型工器具的方式承包且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安生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应遵循的安全责任条款规定(合同所定工程费用中已包含按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的安全正常施工所需的各种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风险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及期材料的包装物的堆放、存贮,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自行堆放,存贮,回收处理,对材料包装的处置等,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工期要求:109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正式注册且必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法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劳务业绩;标书代写
3.信誉要求:未被列为法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即严重失信主体或失信被执行人)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和不存在五矿二十三冶约定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已经进入评标阶段的,将做废标处理;处于定标阶段的不予授标。投标人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恶意诉讼情况:近3年与五****公司无恶意诉讼纠纷;
5.其他要求:投标人已****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五矿供应链平台)(https://ec.****.cn/),且能正常参与线上投标工作;电子标服务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2026年5月XX日至2026年5月XX日XX:XX止登陆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完成投标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完成上述第(1)、(2)条款所述事项的潜在投标人,可在1个工作日后登录五矿供应链平台,依次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招标文件报价编制→未投标的招标文件→选择(本项目)→投标录入”,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
十.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0日16:00,投标人在五矿供应链平台上领取电子标书。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10:00,投标人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五矿供应链平台上进行标书投递。标书代写
十二.拟定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8日10:00在五矿供应链平台上进行开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缴纳方式:投****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或电子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
(1)以银行汇款形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中,并提供:①银行汇款凭证;②基本存款账户<>,(如无,可提****银行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树木岭支行
开户账号:4300 1534 0610 5250 2326
联行号:105****06053
汇款时需备注:公司层级招标-五矿****集团新桥矿业东翼井下-270m中段采切工程项目租赁招标投标保证金
(2)应提供由在中****银行总行、分行或其支行出具的,以招****银行保函原件,其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其中:****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招标单位。
银行保函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李女士,0731-****8012,**市**区湘府东路二段208****中心北栋811室。
(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②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①串通投标、围标、挂靠资质投标。
②行贿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
③提供虚假业绩、资质、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⑥其他违反招标文件核心条款且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联系人(项目部): 周勇 ,电话: 139****7256
****公司): 戴先生、李叶 ,电话: 0731-****8012
采购监督人员及电话: ****管理部,0731-****0619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招标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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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