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三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7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
一、**市**区**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Ⅳ标段)、**市**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Ⅲ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Ⅳ标段)、**市**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Ⅲ标段)位于**市**区,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8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二、**宇基新型****基地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宇基新型****基地项目位于**市**区广洪高速南侧,**路西,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0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三、**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一、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集团****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一、二期位于**市**区(**高新区),****集团****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525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福光庙村的**市******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7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7辆,车牌号为川AY3567、川J6613D、渝DW0587、川J6160K、渝DT6981、渝DM0730、渝D13982、渝DL9062、渝DP0771、川J67262、川K63520、川J6636T、川J66139、渝D54560、川J6386K、渝DM9733、渝D41077。
(四)审查意见:****集团****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由******公司运输至**市******砖厂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君羽****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市**区,施工单位**君羽****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8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G318线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强宏****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0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为川J6529J、川J67733、川AJH175。
(四)审查意见:同意**君羽****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强宏****公司运输至**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君羽****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五、**市安****社区划地复建、梧桐社区划地复****花园、华夏商贸**苑老旧小区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世****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安****社区划地复建、梧桐社区划地复****花园、华夏商贸**苑老旧小区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市**区,施工单位**世****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30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G318线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0571。
(四)审查意见:同意**世****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由遂****公司运输至**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世****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六、**市**区年产15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年产15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项目位于**市**区安东大道以西、栖凤大道东段以南,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约为49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
七、**城航****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城航****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城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3MA698WPQ92,经营场所地址为**市**区小南街57号20栋4单元7层1号,停车场地址为**市**区玉**双桂村4组,申请运输车辆3辆,车牌号为渝DQ0277、川J67071、渝DM7566,核定载质量为37.11吨。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城航****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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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