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市蚌****社区便民活动室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编号:****),现对本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1、澄清部分:本项目原“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项、第1.2.3项规定的情形”的“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2、变更部分:
原采购文件: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70%预付款;
(1)工程进度款按每个月支付一次。
(2)付款比例为已完工程价款的85%(支付的前提是已完工的实体合格工程量经过现场监理单位签署审定意见,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审查确认)。
(3)通过审计最终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28日内,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中标人缴纳工程结算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变更为:付款周期: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主体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剩余5%的质保金。”
3、原采购文件:“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结算价款的3%】;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金额为: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结算价款的3%。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等】。”
变更为:“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结算价款的/%】;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金额为: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结算价款的/%。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等】。”
3、原采购文件:“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70%。”
变更为:“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
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6年06月16日14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响应的,后果自负。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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