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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2JYR3C4B | 建设单位法人:张若凡 |
| 王利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婺** |
| **省**市婺**汤溪镇循吏街2198号 |
| ****年拆解5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的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婺** **省**市婺**汤溪镇循吏街2198号 |
| 经度:119.****59360 纬度: 29.****3687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9 |
| 金开环区评备〔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79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2JYR3C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1MA2JYR3C4B | 验收监测单位:**中创****公司 |
| ****0701MAD86NG484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5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Kpc9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5万辆报废机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5万辆报废机动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检查和登记 a)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由拆解车间各分解区预备的各项危险废物相应的专用容器盛装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妥善处置,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b)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c)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d)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报废汽车存储 a)避免侧放、倒放。 b)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c)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d)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预处理 a)关闭电气总开关,人工使用拆除工具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拆除后的蓄电池存放到耐酸碱塑料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蓄电池从机动车上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解,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b)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车内的油液,各废油液分类抽取、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c)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机动车空调制冷剂,不同类型制冷剂分类存放。制冷剂仅从机动车中抽取出来,不做进一步处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对于有安全气囊系统的报废汽车,应拆除安全气囊系统后引爆安全气囊。 e)拆除催化系统装置,不作进一步拆解,仅从汽车上拆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f)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4)报废汽车拆解 a)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①拆卸车门、倒车镜、引擎盖、轮胎、挡风玻璃、天窗、座椅、保险杠等零部件。 ②拆除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包括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前后灯、仪表盘(含电路板、电容器、电子元件)等,用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拆除废电线。 ④拆除减震器、排气管。 ⑤拆除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等,发动机、变速箱等拆除配备油液防漏托盘,收集拆除过程中的废油液。 b)拆解深度 项目仅涉及汽车的拆解,各类部件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拆解深度如下: ①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方向机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应至少开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回收利用。 ②车架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电容器、催化系统和各种电器、废弃的开关继电器传感器等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得油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行清洗。 ⑤拆解下来的废轮胎直接外售,不进行破碎。 ⑥机械处理:经拆卸、分类后作为材料回收应经过机械处理,如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材料均送至本项目废钢铁剪切破碎车间进行剪断、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直接外卖,不进一步破碎。项目仅采用机械处理方法分类回收报废汽车的废金属料,不对分选出的金属进行重熔再生。 ⑦废制冷剂、废油液体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存储和管理 a)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b)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c)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d)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e)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f)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弃物存储应严格按照GB 18599和GB 18597要求执行。 g)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h)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i)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应运行后,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附录B中报报废机动车主要固体废物拆解和贮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进行操作、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检查和登记 a)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由拆解车间各分解区预备的各项危险废物相应的专用容器盛装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妥善处置,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b)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c)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d)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报废汽车存储 a)避免侧放、倒放。 b)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c)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d)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预处理 a)关闭电气总开关,人工使用拆除工具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拆除后的蓄电池存放到耐酸碱塑料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蓄电池从机动车上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解,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b)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车内的油液,各废油液分类抽取、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c)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机动车空调制冷剂,不同类型制冷剂分类存放。制冷剂仅从机动车中抽取出来,不做进一步处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对于有安全气囊系统的报废汽车,应拆除安全气囊系统后引爆安全气囊。 e)拆除催化系统装置,不作进一步拆解,仅从汽车上拆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f)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4)报废汽车拆解 a)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①拆卸车门、倒车镜、引擎盖、轮胎、挡风玻璃、天窗、座椅、保险杠等零部件。 ②拆除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包括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前后灯、仪表盘(含电路板、电容器、电子元件)等,用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拆除废电线。 ④拆除减震器、排气管。 ⑤拆除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等,发动机、变速箱等拆除配备油液防漏托盘,收集拆除过程中的废油液。 b)拆解深度 项目仅涉及汽车的拆解,各类部件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拆解深度如下: ①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方向机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应至少开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回收利用。 ②车架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电容器、催化系统和各种电器、废弃的开关继电器传感器等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得油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行清洗。 ⑤拆解下来的废轮胎直接外售,不进行破碎。 ⑥机械处理:经拆卸、分类后作为材料回收应经过机械处理,如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材料均送至本项目废钢铁剪切破碎车间进行剪断、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直接外卖,不进一步破碎。项目仅采用机械处理方法分类回收报废汽车的废金属料,不对分选出的金属进行重熔再生。 ⑦废制冷剂、废油液体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存储和管理 a)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b)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c)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d)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e)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f)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弃物存储应严格按照GB 18599和GB 18597要求执行。 g)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h)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i)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应运行后,应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附录B中报报废机动车主要固体废物拆解和贮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进行操作、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22)的规定,项目道路初期雨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公司(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 废气:油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拆解粉尘、打包压块粉尘和制冷剂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固废: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拟设置在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22)的规定,项目道路初期雨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公司(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 废气:油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拆解粉尘、打包压块粉尘和制冷剂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固废: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拟设置在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91 | 0 | 0 | 0 | 2091 | 2091 | |
| 0 | 0.084 | 0.087 | 0 | 0 | 0.084 | 0.084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1 | 0.328 | 0 | 0 | 0.261 | 0.261 | / |
| 1 |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 | 达标 |
| 1 | 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 | 达标 |
| 项目道路初期雨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公司(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道路初期雨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公司(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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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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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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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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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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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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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