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茂人社[2026]2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银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银行,承办辖区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当是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分行或支行,且具有《金融许可证》****银行、******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银行。
(二)遴选对象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遴选对象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遴选对象应当具有组织及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业务的能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必须配备办理信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专人专责。
(五)遴选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健康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确保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增值服务及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材料
1、**市公开遴选****银行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金融许可证(副本);
4、机构简介(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人员配备情况、网点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安全性指标、规章管理制度等);
5、2025年度的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
6、个人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详细介绍。
以上材料提交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六份(复印件需用A4纸,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才能参加遴选。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组织进行,评审人员由****、****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派出相关业务骨干组成。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评审成绩推荐遴选对象。组织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遴选对象。根据推荐结果,由****党组研究确****银行。
4、公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协议。
五、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中心(**市**街道文仙路60号);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3、受理单位:****管理中心;
4、联系人:黄伟杰;联系电话:066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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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