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十七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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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十七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十七标段,本项目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单年预算:670000.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67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设备激光发生器、治疗手具、谐振腔、光学模组、主控板均为科医人原厂专属专利设计,备件不对外销售;设备控制系统、能量校准、参数标定均设有原厂加密权限与专用程序,第三方无密钥、无专用工具,无法精准维修和光路能量校准。 二、医疗器械法规合规要求:关键部件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组成部分,第三方更换配件会改变设备原有注册配置,造成合规失效,不符合医械监管及临床使用规范,存在监管处罚及医疗纠纷。 三、临床高风险不可替代:激光、强光设备直接作用人体皮肤,能量、脉冲、冷却系统精度直接关系防灼伤、防色沉、疤痕治疗效果。第三方维修易出现能量漂移、光路偏移、冷却失效,极易引发医疗安全事故,无法达到临床治疗质量标准。 四、授权服务渠道唯一:科医人未向第三方开放维修授权,仅原厂及官方唯一授权机构具备正规维保资质、持证工程师、原厂工艺及质量标准,无其他合法合规维保渠道。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能向唯一授权供应商****采购维保。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以北、唐延路以东万达.**one项目商业综合体第1幢1单元118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10日 至 2026年06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正源北街255号

联系电话:0951-****430、****22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厅

联系地址:**市**区**西街416号

联系电话:0951-****68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薛凌月、任媛媛、王嵘嵘、张瑜、杨万宇

联系地址:****市**区锦绣河畔1号楼国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951-****7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十七标段--论证意见.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6-10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0
候选人公示
[][论证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单一)十七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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