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治理优化改造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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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10

项目名称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治理优化改造
建设地点 **省****开发区石化区**南路1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孙佳波
联系人 费珍珍 联系电话 182****5053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治理优化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1、将原HFC-125干燥器的分子筛氮气吹扫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未经处理由4#排气筒直接排放,调整为接入现有焚烧炉处置; 2、将原HFC-125储槽和球罐废气深度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废气未作收集处理而作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接入现有焚烧炉处置; 3、将原FC-116粗品和精品分子筛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氮气吹扫废气未作处理由12#、13#排气筒直接排放,调整为接入现有焚烧炉处置; 4、将原R-410A缓冲罐气相物料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废气未作处理由6#排气简直接排放,调整为接入现有焚烧炉处置;上述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均属于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挥发性有机物。上述4股废气接入焚烧系统后,取消6#排气筒,但保留4#、12#、13#排气筒,分别用于HFC-125干燥器的分子筛氮气吹扫再生过程及FC-116粗品和精品分子筛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 优化改造后5#排气筒(DA004)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增加0.09691吨/年,氯化氢排放量增加0.1499吨/年,氟化物排放量增加0.04728吨/年。本项目实施后最终5#排气筒(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0.13838吨/年、氟化物为0.06728吨/年、氯化氢0.167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不变。非甲烷总烃排放增加量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总量中平衡,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减少至0.99872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焚烧后尾气采取急冷、水洗、碱洗措施后通过引风机排放至现有5#排气筒(DA004)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尾气吸收废水采取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合格措施后通过企业接****处理厂
承诺:**** 孙佳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佳波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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