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校**校区二号门临街门店对外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租门店概况
此次招租标的位于******校区二号门临街门店,具备门店经营的基本条件。
| 分包号 |
房屋位置 |
经营范围 |
使用面积 (㎡) |
招租底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 |
原承租人 |
| 1 |
二号门临街房屋1号 |
不限(符合法律法规) |
61 |
73,200 |
3万元 |
刘勇 |
| 2 |
二号门临街二楼房屋 |
212 |
152,640 |
4万元 |
唐德容 |
1.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规格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竞租人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2.经营业态不得销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违规商品,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业态,不得利用租赁门店及其附属区域经营、销售任何与宗教相关的产品,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
4.允许一人多投,需分别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分别制定竞租文件。
5.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的规定,房屋租赁期满招租,若原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的,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提交竞租文件参与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竞租,或拒绝同等条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以自然人身份竞租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个家庭(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只能有一人参与竞租。
2.以法人身份参与竞租的,在该法人持有股份或任职的自然人、有控股关系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其他经营实体不能参与竞租。
3.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租。
4.本次招租拒绝联合体竞租。
5.2024年1月1日至今中租过我校的招租项目但未正常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