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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市****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凤池新诚大药房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终止**县凤池新诚大药房的****药店服务协议,终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自终止之日起,该药房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县凤池新诚大药房
医**点编号:****
机构地址:**县中城镇龙腾大道中段7号1-4铺
法定代表人:蒋燕
自解除协议公告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终止医保信息系统各项权限。参保人员如发现解除协议的机构仍违规使用医保结算,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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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