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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11926Y | 建设单位法人:阮文娟 |
| 孙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 |
| 5000t/a酚醛树脂、20000t/a水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纬五路 |
| 经度:120.854810 纬度: 30.1430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8-25 |
| 绍市环审〔2014〕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11926Y001V |
| 2025-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1192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28W097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7-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1 |
| 2026-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0吨/年酚醛树脂和20000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20000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的生产规模 |
| “5000t/a酚醛树脂”产品已在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淘汰,实际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性丙烯酸树脂CH-100、CH-200主体生产工艺相同均为“预混-聚合-混配1-中和-混配2-成品”,二者仅在产品原辅料种类和用量上有所不同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丙烯酸树脂CH-100、CH-200主体生产工艺相同均为“预混-聚合-混配1-中和-混配2-成品”,二者仅在产品原辅料种类和用量上有所不同 |
| 无变动,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设施:设一套废气焚烧炉,项目反应釜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后接入酸液+碱液吸收装置,贮罐呼吸废气接入酸液+碱液吸收装置,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接入酸液+碱液吸收装置。 废水治理设施:增设废水预处理装置一套,设计规模为10m3/d;综合废水处理利用现有装置进行改造,规模为100m3/d。 固废暂存与处置:改造现有危废暂存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实际淘汰酚醛树脂产品,故不产生酚醛树脂工艺废气与固体酚醛树脂粉碎、包装工序粉尘,且焚烧炉已在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淘汰,改用RTO焚烧炉,废气处理工艺有所提升。①水性丙烯酸树脂产品生产线位于2车间,且罐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车间2,即项目工艺废气与罐区废气一起接入预处理装置采用“冷凝+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除雾”工艺处理后进入RTO焚烧系统(RTO+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采取“一级酸吸收+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吸收”的方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③实验室废气收集后进入相应处理装置采取“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治理设施:本项目淘汰酚醛树脂产品,故环评要求配套的延时缩合-生化法预处理工艺不再建设,其余废水产生情况与环评一致。现有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20t/d,满足现有项目达产情况下废水处理的需求。 固废暂存与处置:企业现有厂区已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75m2,位于仓库三北侧),用于暂存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气防治措施上,****公司“5000t/a酚醛树脂”产品已在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淘汰,故不产酚醛树脂工艺废气;且焚烧炉也已在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淘汰,改用RTO焚烧炉。原环评工艺废气经车间冷凝后接入“焚烧炉+酸液+碱液”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现本项目工艺废气与罐区废气一起接入预处理装置采用“冷凝+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除雾”工艺处理后进入RTO焚烧系统(RTO+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原环评污水站废气尚未接入废气处理装置,现厂区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接入“一级酸吸收+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实验室废气收集后进入相应处理装置采取“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实验室废气污染物总量已于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审批通过。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提升,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防治措施上,原环评酚醛树脂产品工艺废水进入“延时缩合—生化法”工艺装置进行预处理,之后与公用工程废水一起接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气浮+A/O/O生化”装置处理,现由于“5000t/a酚醛树脂”产品已在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中淘汰,故环评要求配套的延时缩合-生化法预处理工艺不再建设,现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改为“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且污水站处理规模由100t/d扩大为120t/d,污染防治措施提升。 固废防治措施上,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储罐设置情况:苯乙烯 26m3一个、丙烯酸乙酯26m3一个、丙烯酸丁酯26m3一个、甲醛26m3一个、苯酚26m3一个、液碱26m3一个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储罐设置情况:苯乙烯26m3一个、甲基丙烯酸26m3一个、丙烯酸乙酯26m3一个、丙烯酸丁酯26m3两个 |
| 项目淘汰“5000t/a酚醛树脂”产品,故淘汰甲醛、苯酚、液碱储罐,且企业于2024年新审批年产10000吨高性能环保助剂技改项目(绍市环审[2024]50号)新增26m3甲基丙烯酸储罐、26m3丙烯酸丁酯储罐各一个,其余实际储罐总数量、单个储罐规格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1 | 2.61 | 0 | 0 | 1.11 | 1.11 | |
| 0 | 5.559 | 13.058 | 0 | 0 | 5.559 | 5.559 | |
| 0 | 0.389 | 0.915 | 0 | 0 | 0.389 | 0.3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73 | 0 | 0 | 0 | 0 | / |
| 0 | 0 | 10.09 | 0 | 0 | 0 | 0 | / |
| 0 | 0 | 1.45 | 0 | 0 | 0 | 0 | / |
| 0 | 0.95 | 2.99 | 0 | 0 | 0.95 | 0.95 | / |
| 1 | 污水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25) | 现有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20t/d,满足现有项目达产情况下废水处理的需求。 | 根据监测数据,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如下:外排池出口pH为7.0~8.0,丙烯酸与苯乙烯未检出,其他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BOD564.0mg/L、CODCr 270mg/L、氨氮4.70mg/L、总氮14.4mg/L、悬浮物19mg/L、总磷5.16mg/L。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外排池出口的pH值、丙烯酸、苯乙烯、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检测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1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25)表1 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水性丙烯酸树脂产品生产线位于2车间,且罐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车间2,即工艺废气与罐区废气一起接入预处理装置采用“冷凝+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除雾”工艺处理后进入RTO焚烧系统(RTO+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 | RTO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在各周期内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相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TO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二次污染物SO2、NOx和二噁英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6 焚烧设施 SO2、NOx和二噁英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3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采取“一级酸吸收+一级氧化喷淋+一级碱吸收”的方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污染物氨气、臭气浓度、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实验室废气收集后进入相应处理装置采取“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验室废气污染物氨气、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实际防治措施已落实环评要求,合理设计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隔音的措施,加强了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了厂区绿化等 |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在61~64dB(A),夜间噪声在49~54dB(A),各监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①各类废气妥善收集,送入空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②各类生产废水转移尽量采用架空管道。不便架空时,采用明渠明管,同时做好收集系统的维护工作,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和清下水系统。③厂区污水站调节池、生产车间等产污较多的单元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④固体废物设置专门的固废仓库。⑤整个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分区设置防渗区,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 项目各类废气均妥善收集,送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污管道已采用架空明管形式;项目实际建设已按照环评要求对不同区域建设了不同等级的防腐、防渗措施,例如:储罐区、污水收集沟和池、厂区内污水检查井、机泵边沟,以及废水处理区、三废处理辅助用房区域等设置了重点防渗,对生产区、管廊区、污水管道、道路、循环水场、化验室等设置了一般防渗;企业已设置1个面积为75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仓库三北侧,用于暂存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 |
| 1 | ①企业应建立固废台账,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固体废弃物的类型、处理处置方法,如果外售或转移给其他企业,应严****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买卖。②固废暂存方面,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面积偏小,已无法满足本项目实施后的危废暂存量,企业拟对现有危废暂存库实施扩建。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同时做好各固废的包装工作,减少废气废水的产生,做到固废及时清运处置。③项目产生的滤渣、废包装袋和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可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⑤****工厂内部设置垃圾焚烧点,以免造成大气污染。 | 企业厂区已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75m2,位于仓库三北侧),用于暂存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且根据现场调查,暂存库已做到密闭化、地面防腐防渗、设有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池及废气收集处理等工作,符合危险固废暂存间“密闭,防腐,防风、防雨、防漏”等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建设单位已建立专门的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管理台账,对项目各类固废的产生量、处置量、暂存量进行统计。项目各类固废利用处置方式方面,根据现状调查,目前危险废物主要委托****进行处置,实际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建议建设单位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外运处置等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产生时间、暂存时间、外运时间等),建立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转移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运输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填写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1 | 环评要求企业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含了5000t/a酚醛树脂、20000t/a水性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预案对各项事故情况下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事故情况下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保护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该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满足要求。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6日已将该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30604-2026-68-M。 | |
| 2 | 企业拟建设150m3的事故池,符合事故应急需求。要求事故时关闭清下水排放口闸阀收集事故液,其余地面扩散的通过设置围堰收集,收集后的废液应采用自流式进入事故池,事故后仍遗留在事故池外的废液则用水泵打入事故池。该事故废液需进行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预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 企业现有厂区已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650m3事故应急池,1座有效容积60m3的初期雨水池,可满足全厂一次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的暂存需求。且事故应急池处理规模由150m3扩大为650m3,污染防治措施提升。 |
| 供水:依托厂内现有已建供水管网,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主要供厂区生产生活、消防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工艺用纯水制备等。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依托厂区污水站。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园区污水管网。供电:由开发区电网经厂区内变电所供应。供热:由开发区杭协热电集中提供蒸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依托厂内现有已建供水管网,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主要供厂区生产生活、消防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工艺用纯水制备等。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站。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园区污水管网。供氮:生产工艺及罐区需使用一定量的氮气,依托现有的 1套制氮机组为项 目生产提供氮气。供冷:本项目工艺过程冷却等依托厂区现有的1套200m3/h和1套100m3/h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上水温度37℃、回水温度32℃。供电:由开发区电网经厂区内变电所供应。供热:由开发区杭协热电集中提供蒸汽.本项目依托现有设计处理规模为120t/d的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本项目固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已设置的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 75m2,位于仓库三北侧),用于暂存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生的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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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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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CODCr和氨氮总量可在**区储备总量中按1:1.2和1:1.5的比例进行调剂解决,新增的氮氧化物从“****公司年印染一亿米高档面料及后整理加工搬迁项目”中淘汰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中调剂解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的CODCr和氨氮总量可在**区储备总量中按1:1.2和1:1.5的比例进行调剂解决,新增的氮氧化物从“****公司年印染一亿米高档面料及后整理加工搬迁项目”中淘汰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中调剂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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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补偿措施:企业应加大绿化力度,使规划绿地率达到15%以上,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绿化设计时应注意合理搭配各种植物,充分发挥植物净化、防尘、隔噪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可以在车间与厂界之间设置高大阔叶乔木林带,选择降尘、吸收废气效果好的树种。建议多种植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如洋槐、**、垂柳等。加强环境管理: 企业在生产时应注意维护好三废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如治理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应建设事故应急池,对事故废水和废液进行收集,杜绝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即外排,以避免对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生物生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加大了绿化力度,使规划绿地率达到15%以上,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企业在生产时加强对三废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如治理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厂区现有容积650m3的事故应急池,对事故废水和废液进行收集,杜绝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即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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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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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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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