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西咸新区沣西**ZCG-XX(FX)-33-25(KJ-XX(FX)-33-28-02)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10 12:41 至 2026-06-25 12:41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西** | 地块面积(m2) | 58027.8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咸新区沣西**公园大街以南,丰联路以西,**路以北,丰智南路以东。 | |||
| 经度 | 108.686770 | 纬度 | 34.2713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5-13 至 2026-06-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855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郝涛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583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史艳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533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西咸新区沣西**尚业路总部经济园8号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西咸新区沣西**ZCG-XX(FX)-33-25(KJ-XX(FX)-33-28-02)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西咸新区沣西**公园大街以南,丰联路以西,**路以北,丰智南路以东。调查地块面积为58027.87m2(约87.042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08.68677°,纬度34.27133°。该地块原为**市**区钓台街道王道村及马家寨村耕地(0102 水浇地、58027.87m2)。 根据《西咸新区—沣西**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 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状相关污染分析如下: 调查地块现状为耕地、待利用地,地块西北侧区域为林地,东侧及北侧部分区域种植有土豆、辣椒苗等蔬菜,其余区域杂草覆盖,6月2日现场踏勘期间,村民正在开垦杂草区。 地块内除清表、开垦、种植活动外,无其他疑似污染活动,地块内无外来客土,开垦过程中未发现储罐、管线和沟渠,未发现土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目前正在进行的开垦过程对地块基本无影响。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历史使用过程中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散乱污村办小作坊,无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和环境污染事故。 耕地:调查地块作为耕地使用期间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蔬菜,历史为水浇地,采用井水灌溉,井深约35米,未使用过污水灌溉,期间地块内及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农业活动对地块基本无影响。 项目部:地块内西北角角落(现林地范围)历史(2008年~2013年)用于地块外西侧楼板厂办公区建设的临时施工占用,东侧楼板厂建成后,活动板房拆除,2018年建筑垃圾已清运,未在地块内堆存,2018-2020年,因东侧咸户路拆除及丰智南路修建,重新占用该区域作为项目部使用,2021年清理,历史生活垃圾及用水依托周边村庄,活动板房搭建和拆除产生的碎砖、水泥块对地块土壤基本无污染。 项目组于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2日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 (1)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固体废物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综上可知,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的使用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