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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坤远年产3万吨紧固件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约200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车间一栋,建设紧固件加工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紧固件20000吨,紧固件表面处理30000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宜****园区经一路1号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行业类别 | 工业/机械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4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5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省**市**市高新技术示范园经一路1号 |
| 邮政编码 | 443300 | 环评单位名称 | **远昇****公司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6-06-10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06-10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6-06-16 |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 公示内容 |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坤远年产3万吨紧固件扩建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7-****719 通讯地址:湖****体育场路46****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材料改制和机加工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冷镦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热处理淬火、回火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断料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特氟龙、达克罗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盘圆料酸洗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洗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5排放。发黑、热浸锌和电镀表面处理酸洗等酸洗、活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6排放。碱煮发黑、热浸锌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7排放。达克罗、特氟龙生产线烘干、喷涂、浸涂和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8排放。****处理站、污泥间恶臭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9排放。 本项目材料改制、机加工生产线及达克罗、特氟龙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热处理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热浸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锌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冷镦、红打工艺产生的 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盘圆料酸洗、发黑、电镀及热浸锌生产线酸洗等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克罗、特氟龙喷涂及烘干过程产生的 VOCs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工业涂装 A 级绩效标准,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发黑、热浸锌工****处理站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表面处理产生的生产废水分质收集处理,含铬废水经化学沉淀法+砂滤处理后经车间排口DW002****处理站;含锌、镍废水经化学沉淀法+砂滤处理后经车间排口DW003****处理站;综合废水经气浮+物化沉淀处****处理站;****处理站废水经生化AAO+砂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总排口DW001****处理厂,总排口出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水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中较严标准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音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报废的不合格品、废钢丸、废包装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锌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油废钢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冷镦油、废油桶、其他废原料桶、废淬火油、静电油雾净化器滤芯、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槽渣、废过滤棉、热浸锌废布袋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过滤机废滤芯、酸洗废槽液、过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化学原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锌浮渣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应根据鉴**果进行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原料间、表面处理车间、涉油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各类废水收集池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250m3事故应急池和8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建立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八)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排放口,规范预留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并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监测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工作,落实相关视频监控措施。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具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条件。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