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7-08
保证金(万元) 100
交易机构: ****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027-****5685
转让方 ****﹒
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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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大石西路20号2栋1层附1-12号 |
| 转让底价 |
108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8 |
| 资产概述 |
**市**区大石西路20号2栋1层附1-12号。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按现有现状出让,****交易所对标的物的品质、使用功能、适用性、技术指标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遇公告面积、坐落地址、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房屋状况。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查阅权属证明、了解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并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愿意自行承担因标的资产瑕疵或现状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及后果。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须向受让方开具 5%的增值税发票。 4、以下房产存在租赁事项:本标的房产已分区出租给【5】家承租人,合同期限最晚至【2027年5月31日】到期。租赁合同的承继及房产交割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资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资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担保、查封等事项。 8、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万雄 ,电话:136****4602。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在网站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后,填写相关信息并经转让方盖章后,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9、其他事项详见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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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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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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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大石西路20号2栋1层 |
| 房产证号 |
川(2021)**市不动产权证第****961号 |
| 建筑面积 |
553.9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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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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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询价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费用和交易辅助机构的服务费用。 7、本次转让标的的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拍卖保证金在受让方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均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③未****交易所服务费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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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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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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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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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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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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