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6°49′37.9992″ | 32°33′07.9992″ |
| 2 | 106°49′37.9992″ | 32°34′09.9984″ |
| 3 | 106°46′58.0008″ | 32°34′09.9984″ |
| 4 | 106°46′58.0008″ | 32°33′51.9984″ |
| 5 | 106°47′57.9984″ | 32°33′51.9984″ |
| 6 | 106°47′57.9984″ | 32°33′07.9992″ |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
(二)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矿业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
(三)征拆风险。矿产**勘查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占用、房屋搬迁、坟墓搬迁、电力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均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风险自担。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一)提交竞买申请
1.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7-09 12:00:00 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阅、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竞买保证金。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确认竞买资格
1.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于2026-07-09 17:00:00 **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为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原因。
2.申请人可及时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方可参与竞买。
(一)挂牌期限:2026-07-10 09:00:00 至2026-07-24 15:00:00
(二)挂牌竞价: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限内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参与挂牌竞价。
(三)挂牌截止:
2026-07-24 15:00:00 通过“土地矿权出让系统”举行。
(四)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则将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三)资金实力要求。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并将其纳入公共**和自然**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需按照《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积极推进绿色勘查,转采矿权后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要求,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入库;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工作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耕地、林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审批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草原、地下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施工。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用地、用林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八)竞得人按照《****财政厅******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矿泉水年度销售收入的3%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自然**部网站:http://www.****.cn/
2.**土地矿权信息交易网:http://202.****.138:800/
3.**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
4.**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n
5.****网:http://zrzygh.****.cn/
交易机构名称:****(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