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水利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3-12 08: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花鼓灯嘉年华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
| 批准结果 | ||
****集团****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1****公司提出的《关于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变更后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81hm2。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的水土流失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9.3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利局和项目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我局印发的《关于花鼓灯嘉年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蚌水农﹝2011﹞24号)相关内容废止。
附件:花鼓灯嘉年华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