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DSA3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址:**市**区韶**路26号
四、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682号令),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我院已依据《****医院分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厅《关于****医院分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23]126号的要求完成了DSA3室建设工作,目前放射设施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具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现邀请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能力及电离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参与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辐射环境监测报告报价(包含:报告编制费、监测费、专家评审费及相关文本制作、差旅、公示等费用)。
五、服务内容
①、现场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出具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②、编制DSA3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③、邀请专家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资质要求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CMA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离辐射)
③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信息截图)
咨询截止于2026年6月16日17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8-****967
地址:**市**区****段26号,科研楼4楼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