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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9MACKAA2R2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鹏 |
| 罗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洞庭湖路和东十一街交界处 |
| ****年产12万吨再生涤纶色纱项目(一期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889167 纬度: 33.30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 淮洪环发〔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9MACKAA2R2R001V |
| 2025-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214 |
| 27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9MACKAA2R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9MACKAA2R2R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淮****公司 |
| ****0891MAE3D0UT4R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2PVw2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再生涤纶色纱(1.5万吨FDY+2.5万吨DTY);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第一阶段:年产4万吨再生涤纶色纱(1.5万吨FDY+2.5万吨POY); |
| 因市场及投资资金等原因,年产12 万吨再生涤纶色纱项目(一期项目)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1 条120 吨/天再生聚酯生产线、1 条再生 POY 纺丝生产线、1 条再生FDY 纺丝生产线(年产再生涤纶色纱FDY 1.5 万吨,再生涤纶色纱POY2 .5 万吨);下一阶段:建设5 条清洗线、20 台加弹机(年产再生涤纶弹力色纱DTY2 .5 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回收废瓶砖(废PET瓶)→原料检测→清洗破碎→再生熔融→FDY/POY纺丝→FDY外售或加弹→DTY纺丝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PET瓶→再生熔融→FDY/POY纺丝→FDY外售 |
| 因市场及投资资金等原因,年产12 万吨再生涤纶色纱项目(一期项目)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1 条120 吨/天再生聚酯生产线、1 条再生 POY 纺丝生产线、1 条再生FDY 纺丝生产线(年产再生涤纶色纱FDY 1.5 万吨,再生涤纶色纱POY2 .5 万吨);下一阶段:建设5 条清洗线、20 台加弹机(年产再生涤纶弹力色纱DTY2 .5 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废瓶清洗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水池+微滤机、沉砂池”预处理后再与组件清洗废水、再生聚酯过滤器清洗废水、油烟净化装置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和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一体化+水解酸化+IC厌氧塔+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2600t/d)处理后,部分废水(不少于50%)通过中间泵计量提升到“多介质处理器”(处理规模:55m3/h)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的“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洗瓶车间清洗和循环冷却用水,剩余废水达接管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共设置12根排气筒。其中洗瓶车间净瓶砖生产线、三色瓶砖生产线、瓶盖生产线脱水、风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纺丝车间再生聚酯生产线熔融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经管道收集至“热媒炉”焚烧处理,热媒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乙醛)经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纺丝车间FD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纺丝车间PO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加盖密闭收集并通过管道输送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一期工程加弹车间DTY纺丝生产线2组(每组10台)加弹机加热、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加弹车间DTY纺丝生产线4组(每组10台)加弹机加热、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9、DA010、DA011、DA012)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粗乙二醇、废油、废三甘醇、废碱液、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碱液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泥沙、杂瓶、金属废物、废瓶片、废碎屑、废标、碎瓶盖、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水处理污泥、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过滤网、煅烧废渣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清洗线、加弹生产线未建设,无洗瓶清洗废水、加弹生产线油气分离装置清洗废水(加弹车间排气筒油烟净化装置需定期采用喷枪对净化器内部进行清洗)产生;组件清洗废水、再生聚酯过滤器清洗废水、油烟净化装置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等一起进入调节池通过“混凝沉淀+气浮一体化+水解酸化+IC厌氧塔+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排放;处理后不少于50%废水通过中间泵计量提升到“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用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5条清洗线及20台加弹机生产线尚未建设,不产生洗瓶车间净瓶砖生产线、三色瓶砖生产线、瓶盖线脱水、风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及加弹车间产生的加热、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纺丝车间再生聚酯生产线熔融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经管道收集至“热媒炉”焚烧处理,热媒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乙醛)经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纺丝车间FD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纺丝车间PO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 (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 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加盖密闭收集并通过管道输送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 排放;真空煅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未被收集的熔融废气、FD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PO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尾气捕集效率,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泵组、空压机、清洗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清洗线、加弹生产线未建设,故无泥沙、杂瓶、金属废物、废瓶片、废碎屑、废标、碎瓶盖、废气处理收集颗粒物、废布袋产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无油丝、含油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桶、废过滤网、煅烧废渣、生活垃圾、过滤介质、粗乙二醇、废三甘醇、废碱液、废碱液桶、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油。 废无油丝、含油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废包装袋/桶、废过滤网、煅烧废渣委托****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金****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粗乙二醇、废三甘醇、废碱液、废碱液桶、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油委托**雅****公司处置。 |
| 为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真空煅烧废气无组织改有组织排放(DA003排气筒),新增环保措施水吸收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0361 | 8.4202 | 0 | 0 | 8.036 | 8.036 | |
| 0 | 1.85 | 33.68 | 0 | 0 | 1.85 | 1.85 | |
| 0 | 0.0484 | 1.26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121 | 0.168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108 | 2.53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1.77 | 3.79 | 0 | 0 | 1.77 | 1.7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332 | 0 | 0 | 0 | 0 | / |
| 0 | 0.291 | 0.503 | 0 | 0 | 0.291 | 0.291 | / |
| 0 | 0.0315 | 0.166 | 0 | 0 | 0.032 | 0.032 | / |
| 0 | 0.313 | 1.234 | 0 | 0 | 0.313 | 0.313 | / |
| 0 | 0.0402 | 0.081 | 0 | 0 | 0.04 | 0.04 | / |
| 0 | 0.0024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 | 0.048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清洗线、加弹生产线未建设,无洗瓶清洗废水、加弹生产线油气分离装置清洗废水(加弹车间排气筒油烟净化装置需定期采用喷枪对净化器内部进行清洗)产生;组件清洗废水、再生聚酯过滤器清洗废水、油烟净化装置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等一起进入调节池通过“混凝沉淀+气浮一体化+水解酸化+IC厌氧塔+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排放;处理后不少于50%废水通过中间泵计量提升到“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用水。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水中COD、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BOD5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的“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 |
| 1 | 热媒炉、低氮燃烧装置、高压静电吸附、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水吸收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5条清洗线及20台加弹机生产线尚未建设,不产生洗瓶车间净瓶砖生产线、三色瓶砖生产线、瓶盖线脱水、风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及加弹车间产生的加热、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纺丝车间再生聚酯生产线熔融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经管道收集至“热媒炉”焚烧处理,热媒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乙醛)经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纺丝车间FD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纺丝车间PO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 (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 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加盖密闭收集并通过管道输送至“一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 排放;真空煅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未被收集的熔融废气、FD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POY纺丝生产线上油、卷绕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尾气捕集效率,以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纺丝、真空煅烧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热媒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熔融工段产生的乙醛、非甲烷总烃,****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氨、臭气、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泵组、空压机、清洗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 1 |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粗乙二醇、废油、废三甘醇、废碱液、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碱液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泥沙、杂瓶、金属废物、废瓶片、废碎屑、废标、碎瓶盖、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水处理污泥、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过滤网、煅烧废渣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清洗线、加弹生产线未建设,故无泥沙、杂瓶、金属废物、废瓶片、废碎屑、废标、碎瓶盖、废气处理收集颗粒物、废布袋产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无油丝、含油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桶、废过滤网、煅烧废渣、生活垃圾、过滤介质、粗乙二醇、废三甘醇、废碱液、废碱液桶、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油。 废无油丝、含油废丝、废渣、纯水制备滤料、废包装袋/桶、废过滤网、煅烧废渣委托****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金****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粗乙二醇、废三甘醇、废碱液、废碱液桶、废润滑油、废热媒、废活性炭、废油剂、废油委托**雅****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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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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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