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静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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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0 14:47

****审批局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基地建设项目

****

**市**区团泊****团泊大道东侧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团泊****团泊大道东侧,占地面积12919.5平方米,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369.4万元,在规划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范围内**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感染门诊楼、院前急救综合楼、门卫等。感染门诊楼内拟设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实验室、检验中心、留观病房、感染科住院病房以及办公区等。院前急救综合楼内拟设值班室、办公室、更衣室、120救护车洗消通道、生活垃圾站、柴油发电机房、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用房等。

1.****实验室****中心产生气挟微生物废气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应由专用管道引至感染门诊楼楼顶达标排放;柴油燃烧废气应经专用烟道应由院前急救综合楼楼顶达标排放;****中心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置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门诊医务人员排水、****实验室、检验中心检验人员排水、留观病房、感染科住院病房医务人员排水、医院后勤人员排水、留观病房、感染科住院病房排水、门诊病人排水、纯水机组排水、地面清洁废水、120救护车洗消通道排水等应经感染门诊楼外预消毒池消毒后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再通过专用****研究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置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废包装物(双氧水、二氧化氯、医用酒精、生石灰、检验试剂盒)、废紫外灯管、废生物安全柜和送风、排风系统空气过滤器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天然植物型除臭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 膜、废滤芯应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收部门回收;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清掏消毒后立即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应暂存于********中心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清运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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