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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保许决〔2026〕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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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6年5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铜锌多金属矿新增33万吨/年采矿能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内蒙****发展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铜锌多金属矿新增33万吨/年采矿能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表土**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情形,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同时报告还存在其他技术问题与非技术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铜锌多金属矿新增33万吨/年采矿能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199号)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