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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特****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政府批准(厦府〔2026〕144号)。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区同**城片区西柯南12-15编制单元同集路与美社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A3-A5、A4-A5子地块间市政道路地上空间使用权。根据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土地坐落 | 项目 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 年限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人 |
| **区同**城片区西柯南 12-15 编制单元同集路与美社路交叉口东北侧 | ****宗地A3-A5子地块间市政道路地上空间 | 134.817平方米以下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地上连通**) | / | 2026年6月4日至2062年9月8日 | 0 | **特****公司 |
| **区同**城片区西柯南 12-15 编制单元同集路与美社路交叉口东北侧 | ****宗地A4-A5子地块间市政道路地上空间 | 115.511平方米以下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地上连通**) | / | 2026年6月4日至2092年9月8日 | 0 | **特****公司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地点:**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001、****002;传真:****003。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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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