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钜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硅胶制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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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硅胶制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硅胶制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硅胶制品扩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秋****小组曾坑路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钜诚****公司

项目概况

本扩建项目年产硅胶制品530吨,自用模具100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空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火花机油、含油金属碎屑、漆渣、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网版、废钢板、擦拭网版钢板废抹布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6-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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