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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容:
1、 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1条”的“2.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申****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申请人若为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磋商授权书,分所和总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2、 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2条”的“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磋商截止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作为证明材料。”
3、 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代写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
联系人:普老师
联系方式:0871-****303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经开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12室
联系人:王老师、卢老师
联系方式:087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