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租金递增方式:后两年逐年递增100元。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 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 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 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生产区、仓储区与人员住宿区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5、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不存在权属纠纷。 6、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30日,原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非原租户成交的,自房产交付之日起开始租赁期。 原承租方已签署房产预出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原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资****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如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人应该在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本次招租标的房产,通水通电,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 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 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