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破碎10000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破碎10000吨废旧轮胎项目 | **市**县南曹乡南曹村269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南曹乡南曹村269号,主要年破碎10000吨废旧轮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破碎、筛分、磁选、风选、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