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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年产500****设备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飞云街道,祥和路以北,横河以东,地块编号为A-16,地块总指标如下:建设用地面积6566.06㎡,总建筑面积27476.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76.53㎡),计入容积率面积27476.53㎡,容积率4.18,建筑密度49.97%,机动车停车位7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8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4辆(含电动自行车充停车位15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行政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6739 ****1200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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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