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新规范的学习笔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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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文件,它将工程实体与价格竞争联系在一起,既是招标人发出的价格菜单,也是投标人报价的统一平台。

**最新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系统性地重构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则体系。

以下从编制主体、清单结构、编制依据、合同形式差异、价格调整机制、常见陷阱及全过程衔接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编制主体与基本定位

规范明确要求,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这一规定确立了双重保障机制:招标人负主体责任,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支撑,二者共同对清单质量承担连带义务。

在编制范围上,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交付范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列项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成果文件应包括封面、扉页、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编制说明须载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依据,以及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核心信息,使清单在实体之外同时承载信息传递功能。


2. 清单的结构与分类

工程量清单并非单一文件,而是由多张清单共同构成的系统性文件体系。按照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分别编制,三类清单各有其编制逻辑与适用规则。


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是清单的主体,直接对应工程实体内容。编制时应遵循以下核心原则:清单项目应列项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项目编码宜从小到大排列,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应与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计算规范保持一致。遇到计算规范无对应清单项目时,可自行补充工程量计算规则并进行列项计量。

多层级清单是规范的一大创新亮点。清单项目按设计阶段和承包形式细分为估算清单项目、概算清单项目、预算清单项目三个层级,分别对应项目前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这意味着从可行性研究到招标,清单体系贯穿始终,而非仅在施工图完成后才介入。

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估算、概算层级的清单项目无需填写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仅作为项目划分使用,由此在提升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避免对报价产生干扰。

关于材料供应方式的特殊规定:

一是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名称,并附《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单价及有效损耗率可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清单综合单价组价表确定。

二是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应在项目特征中明确暂估的材料名称,为后续结算提供依据。


2.2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综合措施项目清单两类,编制时应综合考量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规范、临时设施及非工程实体类费用、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等因素。

规范特别指出,超高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不作为措施项目费单列。

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无需编制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综合措施项目清单,相应费用已包含在估算清单项目报价中。

此外,安全生产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进入市场竞争范畴。


2.3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涵盖以下七类内容:

第一,材料暂估价,按本规范《材料暂估价明细表》单独列出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及其暂估单价。

第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分专业列项并列出暂估金额,可结合同类工程的合理价格或概算金额估算。

第三,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单位工程列项,以项计算其价格,并按《暂列金额明细表》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暂列金额。采用方案设计后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基本预备费与涨价预备费之和;采用初步设计后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基本预备费与涨价预备费之和。

第四,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列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等,以项计算其价格。

第五,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为优良时,应列出优良工程增加费的金额。

第六,其他补列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补充列项。


3. 编制依据:七类资料缺一不可

一份严谨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须建立在充分的资料基础之上。规范明确了七类编制依据:

一是本规范,即核心技术规则;

二是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计算规范、预算清单综合单价组价表,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是工程量的计量标尺;

三是招标文件、拟定的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这是范围与要求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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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即图纸与设计说明;

五是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资料,即技术层面的约束;

六是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等现场实际条件;

七是其他相关资料,作为兜底条款。七

类依据的排列顺序本身即体现了优先级:规范是刚性约束,设计文件是实体依据,现场条件则决定了清单能否真正落地。编制人忽视任何一类,都可能导致清单出现漏项、计算口径不统一或与现场脱节等问题。


4.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两种合同形式下的差异处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与合同形式高度相关,规范对此作出了明确区分。无论采用哪种合同形式,招标人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这是统一的前提。但在具体处理上,两种合同形式存在显著差异。

在工程量责任方面,单价合同下清单工程数量应视为符合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缺项由发包人承担补充责任;而总价合同下工程数量应视为与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相符,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补充完善责任。

在工程量清单缺陷处理上,单价合同按规范相关规定调整,总价合同不做调整。

在工程数量确定上,单价合同可参考同类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合理列出暂定工程数量;总价合同中不能确定计算工程数量的项目可按暂定数量编制,并在项目特征中说明为暂定工程量。

此外,单价合同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缺项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清单缺陷责任,总价合同则无此项规定。

这一区分具有深远的风险分配意义: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这要求招标清单必须更加精准,避免给承包人留下因清单不完整而索赔的空间;而单价合同的清单缺项风险则主要由发包人承担,但同时赋予发包人对工程量的调整权利。


5. 价格调整机制:随价格条款嵌入清单

工程量清单不仅是工程量的载体,也是价格机制的落脚点。规范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在清单中嵌入价格调整条款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单价合同,招标工程应在清单的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载明允许调整材料设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风险幅度、基准单价等内容。

允许调整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含钢筋、钢板、型钢、钢管、钢构件等)、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铜材、铝材、铝合金型材、玻璃、铝合**窗、玻璃幕墙、砂、石及其他市场价格波动大且占造价比重大的主要材料。

基准单价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的市场价格,其来源可以是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标书代写

对于总价合同,招标工程应在清单的人工及主要材料费可调因子价格指数及权重表中载明可调因子、可调因子权重范围、风险幅度、基准日价格指数或单价等内容。主要材料可调因子、基准日价格指数或单价参照单价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调因子权重范围可参照类似工程确定外,其他项目可调因子权重范围最高按最高投标限价中可调因子的金额占最高投标限价固定价格部分扣除增值税的比例计算。风险幅度一般为±5%。

上述规定将价格波动风险的边界从合同谈判提前到了招标清单编制阶段,有助于避免日后的价格争议。


6. 编制中的常见陷阱与实践建议

综合规范要求与工程实践,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特征描述不清。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基础。描述过于笼统(如混凝土柱而不注明强度等级、截面尺寸)将导致报价口径不一,为日后结算争议埋下隐患。规范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必须准确、完整,充分体现影响价格的技术要求。

二是措施项目漏列或重叠。常见问题包括:将已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如超高增加费)再次单列为措施费,或将安全生产费与其他措施费混淆。编制时应逐项核查,避免重复计费。

三是暂估项目金额设置不合理。(特别注意,暂估价超过起点金额,需要再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后续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建议参考同类工程合理价格或概算金额确定,并在清单中明确暂估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四是未区分合同形式处理清单缺陷责任。采用总价合同时,如清单存在缺项,承包人需自行承担补充完善责任,这在报价时往往意味着重大风险。编制人应对总价合同的清单进行更严格的完整性审核。

五是价格调整基准日设置错误。基准单价的确**期应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天计算,而非合同签订日或其他时间节点,否则将影响后续价差调整的计算基础。标书代写


7. 与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衔接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全过程造价管理链条中的关键节点。它向前承接设计概算,确保招标价格不突破批准概算;向后联动投标报价与合同价格,成为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规范通过多层级清单体系(估算—概算—预算),将工程量清单的应用场景从传统的施工图完成后延伸至工程全过程,使招标工程量清单真正成为工程造价管控的底层工具。

招标人在编制清单时,不仅要关注当前招标阶段的准确性,更要考虑其在全过程价款结算中的可操作性和延续性。

附件

结语

规范通过明确编制主体责任、细化三类清单编制规则、区分合同形式下的清单适用方式,以及将价格调整机制前置嵌入清单,构建了一套兼顾刚性约束与弹性适用的编制体系。对于工程造价从业者而言,深入理解这些规则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也是全过程造价管控得以落地的第一道关口。


三个金句

1、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共同语言,编制精准,则竞争公平;描述模糊,则争议丛生。

2、合同形式决定风险分配,清单质量决定风险边界,把问题解决在招标阶段,远比在结算时扯皮更经济。

3、规范不是束缚,而是工具:善用多层清单体系和价格调整机制,才能让造价管控真正贯穿工程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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