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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放射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 ||
| 440********405********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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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放射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 ||
| 440********405********075 | ||
| 5520.00 | ||
|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拟对全院7台放射诊疗设备、8个防护场所进行2026年年度检测、11枚(含本底)四个季度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仪。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情况见附件1。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和放射防护要求等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和场所防护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如国家相关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和放射防护要求更新,供应商应提前通知我院,并在相关规定正式实施前完成资质更新或提前安排相应检测,避免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时间超出上一年度检测报告有效期。 3.如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安排我院设备检测的,应提前通知我院,并协调****公司进行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费用收费,不可另行加收。 4.检测完成后,若有不符合项,应及时向我院反馈,我院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我院复检,非设备及场所重大整改的,应在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检报告。 5.供应商应参考我院现有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出具的有效时间提前安排检测,应确保我院所有放射诊疗设备均在现有检测报告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双方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任务完成时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明确所有参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7.供应商现场检测时,需提供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现场检测(调查)人员能力证明的复印件和现场检测(调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