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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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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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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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6-10 14: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建设项目

**省**市**区银浪乘南十八街十****公司院内)

****公司****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类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银浪乘南十八街十八号,地理坐标(东经124°51′44.934″,北纬46°29′40.901″),总用地面积280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区域。项目**2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为办公楼供热制冷,单台制冷量2326kW,制热量为2000kW;配套**1根33m高排气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防控、危废暂存、分区防渗、应急物资购置等,施工工期3个月,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33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加强厂区通风,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优化设备布局及作业时间,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严禁噪声扰民。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冷热管网清净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管网排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置。项目需对机组机房、燃气管道区域、水处理设施区域实施分区防渗,做好地面防腐、防渗处理,设置防渗围堰及雨水收集设施,严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

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确保安全处置率100%。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严禁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每年更换1次,产生量约1t/a,须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规范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建立完整的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管理台账。


2

封隔器胶筒加工项目

**省**市**区喇嘛甸镇富兴牧业小区小康街22号

**芬陀****公司

**省****公司

本项目为**橡胶制品业项目,项目代码:2604-230604-04-01-382544,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喇嘛甸镇富兴牧业小区小康街22号,地理坐标(东经124°46′48.773″,北纬46°39′25.927″)。项目以外购密炼完成的橡胶胶粒为原料,仅开展预成型、硫化、修边、成品检验加工工序,不涉及炼胶、热炼、涂胶、浸胶及橡胶与金属、非金属器件粘合硫化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盘根100万件、O型密封圈100万件、封隔器胶筒5万只。项目总用地面积11022.83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73%。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工艺不消耗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定期委托合规单位清掏、转运并**化综合利用,严禁私排乱排。
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理制度,完善雨污收集管网及截污导流设施。项目所有生产作业、原辅材料存放均在封闭车间内开展,无露天生产、露天堆存行为,厂区洁净雨水依托市政雨水管网规范排放,严防雨水夹带污染物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及恶臭气体。生产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标准化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确保所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环保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套设置减振基座、减振垫等降噪设施,依托密闭厂房墙体、门窗实施隔声降噪,常态化开展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设备平稳运行。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稳定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规范转运、合规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废橡胶边角料、不合格胶片、胶头废料、废包装材料及残次成品,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合规单位综合利用。
2. 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属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单独贮存于标准化防渗危废暂存间,完善防渗、防雨、防盗、防腐及标识标牌设施,建立完整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规范转运、处置。
4. 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物代码:900-041-49),属于法定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仅收集环节予以豁免管理,暂存、转移、处置环节仍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需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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