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路领尚春城九号公寓401号
成交金额:425316.9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包括塑胶场地及配套工程、下水道工程、男生宿舍楼防水、女生****小学教学楼防水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潘延山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79692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县五沟镇白沙村白沙街西南方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39****6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望阳**侧J幢403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7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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