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白沙中心学校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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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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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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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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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路领尚春城九号公寓401号

成交金额:425316.9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操场、下水道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包括塑胶场地及配套工程、下水道工程、男生宿舍楼防水、女生****小学教学楼防水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潘延山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7969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县五沟镇白沙村白沙街西南方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39****6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望阳**侧J幢403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7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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