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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次补遗对钢管桩船运要求进行明确:乙方负责送货,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调配载重不低于3000吨的四锚定位平板驳,确保钢管桩能够一次性运输到施工现场,配合甲方现场打桩施工,如下费用包含在钢管桩综合单价中。
1)钢管桩运抵**码头项目施工现场之日起,平板驳免费使用时间为30天。
2)使用时长超30天、且未超出40天的,不额外计收平板驳使用费;
3)使用时长超出40天的,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结合市场行情,按实际超期天数另行协商结算平板驳使用费;
4)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平板驳使用周期**的,**期限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结束时间**至2026年6月25日16时,请各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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