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高店镇人民政府2025年泌阳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店镇瓦房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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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店镇瓦房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6/6/10】

2025年**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店镇瓦房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一标)

项目名称:2025年**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店镇瓦房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店镇瓦房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建设内容

****钢构厂房(1#)一座2571.11平方米。

2.合同金额及承包范围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零壹分(¥****520.01)。

3.工期和地点

3.1工期:90日历天,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3.2工程地点:**县高店镇瓦房村

3.3合同签订后保证3日内开工并向甲方、监理方提交开工申请,不按要求开工的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4乙方负责各相关部门及群众的施工协调工作,若因协调不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损失费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3.5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及监理一致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付款方式

在开工进场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属实的,可拨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提供的项目进度,可按实际进度下浮10%拨付工程款,也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拨付;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不超过合同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复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5.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保证金

乙方以现金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8.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0.转包或分包

10.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10.2乙方如有转包和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1.质量保证

1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投标文件中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标准。

11.2如果工程建设规模(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将按照实际建设规模决算并扣减项目资金。特殊地段不需要做垫层的经业主及监理方认可后,据实核实工程量并减少相应预算投资。

11.3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企业应按所投标文件注明的人员进场,若需更换投标时的建造师,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文字说明,并且所变更的建造师不能低于所投标的建造师资质。不经业主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投标建造师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4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修复。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在接到监理维修通知后,15日内应完成修复任务。如若接到维修通知后,15日内未完成修复任务的,甲方可没收质保金,并将中标企业纳入不良企业记录。

12.验收

12.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申请。

12.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结算,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12.3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结算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3.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进行处罚。

13.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3.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4.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

14.3****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4.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5.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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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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