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禅** | ||||||||||
| 标的名称 | 出租**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与北面路边土地物业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综合 (**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物业用途为商业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陶瓷展厅等),**路27号北****停车场。)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02,491.2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赁标的挂牌价格为202,491.20元/月/总面积,其中**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物业首年租金及管理费为191,091.20元/月(其中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管理费不作递增);**路27号北面路边土地首年租金费用为11,400.00元/月。租金自第三年起开始递增,每隔两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如该项目涉及竞价,溢价部分全归为**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租金,**路27号北面路边土地首年租金不变。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0754.56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标的总面积为10,754.56平方米,其中**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物业面积为9,554.56平方米,**路27号北面路边土地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为2个月(仅限新租户),其中**路27号之一至之二楼及之三楼部分楼层(2-3层B)物业首年不免租,第二年至第五年按首年月租金及管理费免租半个月(免租期间使用物业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路27号北面路边土地不免租。若成交方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委托方有权取消后续免租期 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承租物业内进行违****机关处罚的; 3.免租期内出现一次违反上述条款的,后面免租期自动取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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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7-3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土地证 | 佛府国用(2009)第060****9987号 | 8356 | 工业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137****0651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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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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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1%****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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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期间若交易标的出现任何问题或需要维修的,均由成交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目前暂无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持有相应的土地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为商业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陶瓷展厅等)。意向方缴纳诚意金并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出租标的的产权现状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产权问题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并仍自愿坚持承租。若因出租标的无合法产权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解除,委托方不对成交方投入的装修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赔偿或法律责任。成交方应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承担办理上述证照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办证障碍或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委托方任何法律责任或索取任何补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成交方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成交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分租的,必须提前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拟转租、分租的合同草案、次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供委托方审核,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免除成交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交方应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4.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项目其他权利义务及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与成交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成交方在参与报名前应自行查阅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全部条款。 5.本挂牌项目所涉披露信息、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在法律及交易规则允许范围内对本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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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07,473.6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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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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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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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委托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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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期间若交易标的出现任何问题或需要维修的,均由成交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目前暂无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持有相应的土地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为商业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陶瓷展厅等)。意向方缴纳诚意金并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出租标的的产权现状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产权问题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并仍自愿坚持承租。若因出租标的无合法产权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解除,委托方不对成交方投入的装修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赔偿或法律责任。成交方应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承担办理上述证照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办证障碍或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委托方任何法律责任或索取任何补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成交方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成交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分租的,必须提前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拟转租、分租的合同草案、次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供委托方审核,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免除成交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交方应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4.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项目其他权利义务及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与成交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成交方在参与报名前应自行查阅合同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全部条款。
5.本挂牌项目所涉披露信息、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在法律及交易规则允许范围内对本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1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2.意向方须于本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其在本项目信息公告之日前近3个月内的任意时点,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拥****园区项目面积合计≥30000㎡。 | 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需清晰载明项目坐落和面积。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规定。 | 意向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等网站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一栏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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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