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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1501514 | 建设单位法人:金自立 |
| 张皓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徽城镇**路36号 |
| **丰乐河郑村桥至堨田河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18.343540,118.347700,118.349380,118.353630,118.359460,118.366420,118.378730;118.343860,118.344380,118.346040,118.348300,118.349950,118.351330,118.353320,118.354940,118.355880,118.357210,118.357610,118.357630 纬度: 29.836510,29.850840,29.852130,29.853670,29.855260,29.856330,29.854360;29.861540,29.860680,29.858900,29.858510,29.859090,29.858930,29.858690,29.857510,29.857920,29.856860,29.855540,29.855440 | ****机关:黄****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5 |
| 歙环字〔2023〕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41.88 |
| 22.73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 113********14969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002MA2NUE4J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EK4BHE53 | 竣工时间:2024-10-24 |
| 2024-10-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6xBqaN |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功能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加固、堰坝及下河埠头建设,核心目标是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严禁新增与河道治理无关的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性质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未发生改变;主要功能围绕河道行洪安全、水环境改善、生态保护及居民亲水需求开展,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清淤、护岸、堰坝、下河埠头及配套环保、水土保持工程,未新增任何与河道治理无关的建设内容,项目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治理河段主线总长度为6.6km(丰乐河、唐模河合计)。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无明确生产能力,核心设计指标为清淤方量12.13万m3、护岸长度7260m、**堰坝工程1座普济跌水堰、清障垃圾3.64万m3、下河埠头9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2013.3m2。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治理河段主线长度仍为6.6km,其中丰乐河段治理长度4.8km,唐模河段治理长度1.8km,未新增治理河段,主线长度无增加,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实际建设各项核心规模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其中清淤方量7.8788万m3、护岸长度7068m、堰坝工程**1座普济跌水堰及唐模河段拆建引水堰3座;下河埠头53座,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实际建设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总占地面积为82013.3m2,临时用地(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区、施工便道、弃土场)占地面积均未增加,总占地面积未增加,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 |
| 环评阶段确定清淤疏浚范围为丰乐河、唐模河指定治理河段总长6.6km,清淤总方量12.13万m3;实际施工中,治理河段总长保持6.6km(其中丰乐河段4.8km、唐模河段1.8km),实际清淤总方量7.8788万m3,较环评阶段减少4.2512万m3,核心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①环评阶段清淤方量测算基于历史监测数据和初步勘察资料,未进行逐段逐断面精细化勘察,对淤泥厚度和分布的估算存在偏差,实际施工前的全断面精细化探测发现部分河段淤泥厚度较预估偏薄; ②施工过程中优化管控,遵循“按需清淤、适度清淤”原则,对淤泥较薄、不影响行洪和水质的区域仅清理表层浮淤,避免过度清淤; ③部分河段因土地权属问题取消施工,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清淤方量减少4.2512万m3。原设计规划的9座下河埠头布设点位稀疏、覆盖范围有限,仅能满足局部片区居民取水需求。经现场实地摸排走访、核查沿岸住户分布及日常用水出行习惯发现,丰乐河、唐模河两岸沿线村落居民分散,原有规划埠头数量严重不足,存在居民取水距离远、出行取水不便等问题,无法切实匹配片区群众实际生活需求。同时,结合河道沿岸地形地貌、临水通行条件及安全取水规范要求,为全面提升河道便民服务功能,保障沿岸居民安全、便捷取水,改善群众临水出行条件,经方案优化复核后,确定大幅增加下河埠头布设数量、加密布设点位。原设计仅在丰乐河段桩号K2+500处**1座跌水堰(普济堰坝),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河道水**力条件、区域灌溉用水需求及河道生态进行优化完善,最终调整为在丰乐河段K2+500处**1座普济跌水堰,并在唐模河段TMHK0+870、TMHK1+330、TMHK1+560三处对既有引水堰实施拆建,工程实施后堰坝工程总计4座。本次调整主要是基于唐模河段原有引水堰存在结构老化、损毁严重、过水能力不足、灌溉功能衰减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经现场核查与水力复核后,确定对上述三处引水堰采取拆除重建措施,以恢复并提升河道蓄水、灌溉、生态功能,同时保留丰乐河段**普济跌水堰的设计方案,通过新增与拆建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完善区域水系调控设施,在满足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沿线农业灌溉用水、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工程整体效益充分发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施工方案采用环保型工艺,护岸采用生态型施工工艺,施工时序避开生态敏感时段;运营期无特殊运营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生态型护岸施工工艺,施工时序避开生态敏感时段,未变更施工、运营方案;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相关环境敏感区,未因工艺变动导致对敏感区的不利环境影响增加,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施工期需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包括表层土剥离、植被恢复、生态流量保障等;运营期需做好环保设施维护、河道生态监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按规定设置沉淀池、洒水抑尘、噪声防控、固废分类处置,落实表层土剥离、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后续运营期会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及河道生态监测,未调整主要环保措施,未导致生态和环境不利影响显著增加,未引发环境风险增加,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丰乐河堨田-郑村桥段、唐模河指定河段,施工营地位****处理厂东侧,临时堆土区位于丰乐**侧,弃土场位于****镇大牛山**。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全一致,未进行重新选址,河道治理段、施工营地未发生变化;临时堆土区选择施工营地南侧,缩短运距,便于施工。弃土场位置选择更适宜新潭镇仙和村南侧。工程结束后临时工程均拆除并恢复,均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 |
| ①临时堆土区由原丰乐**侧耕地调整至施工营地南侧(施工营地旁),核心原因是优化施工效率、节约用地并降低管控风险:调整后紧邻施工核心区域,大幅缩短土方运输距离、降低运输成本,便于土方灵活调配以衔接施工工序;依托现状闲置空地,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划分2个独立堆放区便于土方分类利用,且紧邻营地利于日常安全管控和环保治理,降低管理难度与相关风险。 ②弃土场由原****镇大牛山**调整至新潭镇仙和村南侧现状闲置荒地,核心原因是规避风险、保障合规并实现**综合利用:新选址避开**复杂地质及采矿遗留隐患,规避合规与安全风险;未占用基本农田及敏感区域,消纳方案合法合规、手续完善,保障工程顺利推进;通过弃土堆填压实改良闲置荒地条件,同步实现弃土处置、生态修复与土地提质改造,实现土地**合理利用,且运输距离、场地容量更适配工程需求,降低投资与处置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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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油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土方弃渣。 (1)员工生活垃圾 员工日常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建筑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为施工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 (3)施工土方弃渣 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弃土场位置拟定于****镇大牛山**,弃渣中底泥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经干化厂自然干化后运至弃渣场,和未回填土石方为泥土一起,可以用作**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复垦、复绿,符合废弃**生态环境恢复要求。 (4)隔油池油渣 隔油池油渣暂存于危废专用桶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施工期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杜绝污染环境: (1)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置专用收集桶,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当地****处理场所,定期对收集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2)建筑垃圾 实行分类收集、集中存放,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等可回收废料回收再利用,严禁乱堆乱放。 (3)施工土方弃渣 疏浚产生的卵砾石、土方优先用于本工程护岸回填、路基铺垫等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经干化厂自然干化后,全部运至新潭镇仙和村南侧,依托现状闲置荒地进行工程弃土回填平整,通过土方合理堆填压实改良区域用地条件。 (4)隔油池油渣 项目严格落实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按规范频次开展车辆检修、油路检查及易损件更换工作,全过程确保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管路密封完好,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无油渣产生。 |
| 1 | 施工期:(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河道整治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前必须填筑好施工围堰,施工阶段必须做好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沿线靠河一侧必须设置连续挡墙,避免废水、废渣排入河道。建设单位自身要加大水生生物养护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水生生物保护制度,强化管理,积极配合当地环保、渔政机构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的行为,尤其是施工方应该加强自我宣传。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水上施工应避免昼夜连续作业,尽量降低水下作业噪声。在施工区设置防护网,噪声源周边尽可能安装防噪声设备,降低工程噪声对鱼类群落的影响。禁止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粉尘类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降低对渠道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2)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初步设计阶段确定项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后,对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要求在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可以先种植一些浅根性草本植物进行先期绿化,然后复耕,也可以清除硬化表层,复填其他疏松土壤,然后再复耕。应注意在复耕土壤上增施肥料,可以加快植被恢复。施工挖掘的表土保存回用于植被栽植。同时,应选择乡土物种种植绿化,并保证成活率和正常发育。 (3)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保障主体工程安全,预防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剧烈水土流失,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以及施工材料需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并同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场周边采用袋装土拦挡,袋装土采用梯形断面。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场地内的物料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其中根据后期复耕和绿化覆土需要及现状占地类型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施工期间表土堆土顶面及边坡撒播草籽临时防护。 ②设置不同的开挖边坡,开挖高陡边坡在坡脚设置临时围挡,土边坡的开挖坡比尽量控制在1:2~1:3,以保证边坡的安全稳定;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大雨来临时,土体松散的施工作业面和场地边坡应采用彩条布覆盖,坡脚挖好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坡面。运营期:(1)景观生态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对景观生态的影响表现在施工引起的地表景观变化上,包括作业带内地表现有的植被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引起的景观变化。对景观的影响主要为工程临时占地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对区域沿线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结果,可看出由于工程施工而导致地表植被破坏,以植被生物量为表征的自然系统生产力必然遭受一定的损失。 工程沿线景观影响分析:工程结束后,对现有的地表开挖进行恢复,农村景观基本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工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评价区原有农村景观生态朝着良性角度发展。 本项工程对区域景观生态的影响较轻,长远来看对于区域景观具有很好的正效益。 (2)生态系统稳定性分析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指生态系统在受到外来干扰时维持和恢复原有状态的能力。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工程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沿线附近的植被为人工栽培或自然生长。大多数污水管道沿村内现有道路两侧铺设,不新挖未破坏的植被覆盖地带,部分区域分布地区常见的草本植被。 沿线及附近没有发现珍稀植物。施工过程中一些植被会遭到破坏,改变了原植被群落数量,但由于本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小,因此原植被群落种类组成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同时由于评价范围内多为自然农村生态系统,受人为干扰因素较大,施工期结束,随着土地的复垦工作的完成,原植被群落数量也开始慢慢恢复。因此,工程区域的生态系统结构不会变化,区域生态系统是稳定的能够较快恢复。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主要生态影响为施工过程中对丰乐河水生生态的扰动、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结合工程河段生态环境特点,采取以下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1)优化施工时段,河道开挖、护岸施工等作业优先安排在非汛期(枯水期),避开鱼类产卵、洄游高峰期,减少对水生生物的扰动;施工前填筑施工围堰,在施工沿线靠河一侧设置连续挡墙,严禁废水、废渣排入河道;同时集中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间;水上施工避免昼夜连续作业,在施工区设置防护网,在噪声源周边安装防噪声设备,降低水下作业噪声对鱼类群落的影响;严禁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有害施工材料(尤其是粉尘类)远离水体堆放,切实保护渠道水质和水生生物。建设单位加大水生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制定水生生物保护制度,强化管理,积极配合当地环保、渔政机构打击破坏水生生物**的行为,督促施工方加强自我宣传教育。 (2)加强植被保护与恢复,施工过程中尽量避让现有植被;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对临时占地剥离表层硬化、复填疏松土壤并增施肥料,优先种植浅根性草本植物进行先期绿化;施工挖掘的表土单独保存,全部回用于植被栽植,选用乡土物种进行绿化,安排专人养护,确保植被成活率和正常发育。 (3)强化水土流失防控,严格落实临时弃土及施工材料堆放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场周边采用袋装土(梯形断面)拦挡,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物料堆场雨季采用彩条布苫盖;根据后期绿化覆土需求,剥离占地范围内表土,施工结束后全部回覆,施工期间在表土堆土顶面及边坡撒播草籽进行临时防护;合理设置开挖边坡,高陡边坡坡脚设置临时围挡,土边坡开挖坡比严格控制在1:2~1:3,保障边坡安全稳定;施工期尽量避开大风日和雨天,大雨来临时,用彩条布覆盖土体松散的施工作业面和场地边坡,坡脚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坡面。 施工结束后,通过建设沿河防护堤岸、清理河道杂物、加强河流生态管理等措施,促进丰乐河该河段生态环境恢复;定期对河段水质、水生生物、植被生长情况进行监测及观测,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总体来讲,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是暂时、可逆的,随着主体工程竣工、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实施及植被的逐渐恢复,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会逐年减少。本项目防洪治理工程完成后,将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发生,进一步降低水土流失风险,对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善具有积极作用。运营期:(1)景观生态恢复与保护 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全线地表开挖、扰动区域开展地貌原状恢复治理,最大限度维持区域农村原有格局与自然风貌,整体乡村景观无明显改动。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及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沿线景观管护工作,全面清除施工废料、临时构筑物及各类施工遗留痕迹,有效保留乡村原生景观格局与田园风貌。同步优化区域景观结构,推动沿线景观生态环境稳步改善,实现生态景观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2)地表植被修复与长效养护 施工完工后,对临时占地、开挖扰动裸土区域统一铺设草皮、播撒乡土草籽,全面修复受损地表,确保扰动区域植被恢复覆盖率达100%。建立植被长效管护机制,安排专人定点负责后期养护管理,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动态监测植被存活及生长状态。针对枯萎、缺株区域及时开展补植、补种作业,保障植被长势良好、群落稳定,逐步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与生物量,有效抵消施工造成的植被损毁影响,加速区域植被生态复原。 (3)运营期生态管控与动态监测 项目运营阶段,建立常态化生态巡查与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沿线区域生态系统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监测陆生植被生长状况、河道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及乡村景观动态变化。严格规范日常作业管理,严禁开展侵占绿地、破坏植被、扰动水生态等损害区域生态的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稳固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完整性,保障动植物栖息环境稳定,持续推动区域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良性演替。 (4)原生植被严格管控保护 强化沿线原生植被保护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新增开挖、破坏未扰动原生植被覆盖区域。施工及运营全过程规避扰动原有植物群落,保持区域原生植被种类、群落结构及分布格局稳定不变,杜绝外来物种入侵与原生植被退化。依托稳定的植物群落基底,维系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
| 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营地就近依托住户现有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灌。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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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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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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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土壤环境,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土壤地力保护,对土壤肥沃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及统一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层恢复,确保土壤环境系统的完整性。 主体工程区:工程施工完成后,河道清淤区由水面覆盖;主体工程对堤岸工程区采取浆砌石挡墙或草皮护坡,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开挖需设置临时堆土区,堆土区选择在工程占地区域内,采取袋装土临时拦挡,在堆土场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并与现有自然排水体系顺接。 弃土区:本工程弃土场位置拟定于****镇大牛山**,本工程弃土考虑用作**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复垦、复绿,平均运距约10km。包括以下措施:①工程措施:对占地范围内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深度30cm,剥离量为3004m3;本设计弃土区为荒地,工程完工后,拟对场区采取土地整治措施,面积为1.00hm2。②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需狗牙根草籽约60.1kg。③临时措施:对剥离的表土采取临时拦挡措施,拟选用袋装土拦挡,需袋装土78m3;对弃土场区周边开挖简易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5m×深0.5m,边坡1:2,排水沟长约600m,需开挖土方420m3;为防止雨期对剥离表土及临时排水沟产生冲刷,对剥离表土及临时排水沟采取彩布条苫盖,需要布设彩布条面积为2867m2。 施工道路区:对占地范围内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深度30cm,剥离量2418m3;本次设计施工道路区为农用地,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需狗牙根草籽48.4kg。 临时设施区:对占地范围内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深度30cm,剥离量为630m3;本设计临时设施区为农用地,工程完工后,拟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需狗牙根草籽12.6kg。 临时堆土区:对占地范围内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深度30cm,剥离量为3004m3;本次设计临时堆土场区为耕地,施工结束后,拟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狗牙根草籽60.1kg。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为保护施工区域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及地力下降,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壤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土壤肥力较高的表层土进行统一剥离,表层剥离土就近堆放并进行苫盖,做好围挡、覆盖防护,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及土壤污染。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施工机械过度碾压土壤,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施工完成后及时将剥离的表层土进行恢复,平整场地,种植植被,确保土壤环境系统的完整性,恢复土壤肥力,避免土壤退化。 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河道清淤区域由水面自然覆盖,无需额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堤岸工程区采用浆砌石挡墙或草皮护坡,挡墙可有效防止岸坡坍塌、水土流失,草皮护坡可增强土壤保水保土能力,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全部运至临时堆土区堆放,堆土区周边采用袋装土进行临时拦挡,防止土方流失,同时在堆土场周围开挖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与现有自然排水体系顺接,及时排出雨水,避免雨水冲刷堆土区,减少水土流失。 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选址于新潭镇仙和村南侧,依托现状闲置荒地进行工程弃土回填平整,通过土方合理堆填压实改良区域用地条件。该选址未占用基本农田,土石方消纳方案合法合规,在有效处置工程多余弃土、规范解决弃土处置难题的同时,可同步完成区域场地整治、生态修复及土地提质改造,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弃土场区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工程措施:施工前期对弃土场区范围内表层耕作土进行集中剥离,剥离表土单独分区临时堆放,并配套完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表土流失与扰动;本弃土场地现状为闲置荒地,工程弃土消纳完成后,对整个场区开展全面土地整治。通过场地整体平整、土方调配、土壤改良等方式优化场地地形地貌,改善区域土壤结构与立地条件,为后期植被恢复、生态绿化奠定基础。②植物措施:施工全部结束、场区土地整治完成后,对弃土场全域裸露区域撒播狗牙根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使用草籽总量48kg。播种后及时开展洒水养护、覆盖保湿等管护工作,保障草籽正常萌发与生长,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增强地表固土防冲能力,从源头防控水土流失。③临时防护措施:结合场地实际地形条件,本弃土消纳场地势整体平缓,地表汇水面积小、汇水条件优良;施工期间弃土采用分层堆放、分层压实的作业方式,同时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定期采用彩布条全覆盖苫盖,临时防护体系完善。综合场地汇水特征与现有防护措施,本场区无需额外布设、配套建设永久性排水系统,满足区域防洪排涝及水土保持要求。 对施工道路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就近堆放并采取防护苫盖措施,防止流失。施工道路区均为农用地,施工完成后,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狗牙根草籽用量50kg,播种后做好养护工作,确保植被正常生长,恢复土壤保水保土能力,减少道路区水土流失,同时恢复农用地原有功能。 对临时设施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并做好防护。本设计临时设施区为农用地,工程完工后,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对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狗牙根草籽14kg,做好植被养护,恢复农用地地力及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对临时堆土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单独就近堆放并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流失。本次设计临时堆土场区为耕地,施工完成后,清理堆土区残留土方,平整场地,将剥离的表层土回铺,撒播狗牙根草籽52kg,恢复耕地原有功能及水土保持能力,确保耕地地力不下降,减少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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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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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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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