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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瑞****公司40%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6HA****041 | |
| 2320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6-1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7-09 | |
| **瑞****公司40%股权转让,详情请电话咨询。 | ||
| **瑞****公司 | |||
| **省**市东**魏文路与**大道交叉口新天下北院D座8楼804室 | 所在地区**省/**市 | ||
| 王浩 | |||
| 2022-07-27 |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1000MA9LNX9H4A |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0人 | 金融分类|||
| 3 | 股份总数|||
| **德凤****公司 | 43.08 | ||
| 许****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 **瑞贝****公司 | 16.92 | ||
| 2026 年 | |||
| 34933.38 万元 | 33442.65 万元 | 1490.73 万元 | |
| 0 万元 | -18.7 万元 | -18.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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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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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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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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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33.38 万元 | 33442.65 万元 | 1490.73 万元 | |
| 0 万元 | -18.7 万元 | -18.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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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成土地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6-05-29 | 评估基准日2026-02-28 |
| 2317.69 | 评估总资产(万元)35760.34 |
| 33442.65 | 净资产(万元)2317.690000 |
| 许****集团有限公司 | ||
| 914********883118R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示范区魏武大道以东、明礼街以北**市智慧信息产业园1幢研发楼12层1201-01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36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绍菊 |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4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000000 %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 | ||
| ****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 2026-05-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2026年第9次会议纪要 | |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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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 否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2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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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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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股权工商变更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3、受让方须继续承担**瑞****公司原有及新增的全部债务。 4、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5、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前(不得晚于2026年8月10日)代**瑞****公司偿还借款117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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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3)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6)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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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1****572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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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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