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云麓書院项目(EPC)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联云麓書院项目(EPC)(项目编号:****),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修改为“7.3中标候选人核验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1.存在弄虚作假、围标患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2.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3.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1、4项情形的,在充分核验事实情况后,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2、3项情形的,****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增加如下评审内容:“异常投标情形:标书代写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标书代写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标书代写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化差异;标书代写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标书代写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标书代写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志码一致的。标书代写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发现上述异常情形,初审不通过。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二节定标方法有修改,详见附件定标办法。标书代写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楼
邮编:236820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133****827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王刚、朱磊
电话:0551-****1234(151****2967)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