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并拟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336
通讯地址:****环保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告知承诺制) | **** | ****开发区北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汇处 | **省****公司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开发区北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8136.7m2,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生物质炉渣共30万吨,产品用于外售或制作透水砖、植草砖。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分选处理工艺:筛分、磁选、破碎、跳汰、精料分选、涡流分选、压滤等,分选出的金属外售,砂子和泥饼用于制砖;生物质炉渣分选处理工艺:分选、筛分、压滤,分选出的金属、木炭外售,砂子和泥饼用于制砖;透水砖、植草砖制砖生产工艺:上料、搅拌、制砖、静置养护、成品。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筛分、破碎、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企业排放要求;水泥入仓、搅拌废气经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1年版)》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处理废水经沉砂桶、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炉渣分选、料场抑尘;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产****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以及夜间频发、偶发噪声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完全燃烧的生活垃圾送****中心焚烧;废滤布、****收购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于制砖;泥饼一部分用于制砖,多****砖厂制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
附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 s9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