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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项目需要,针对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现发布如下澄清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实际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修缮改造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土石方工程、墙体砌筑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地下管网维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除锈防腐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通风及采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1、是否可以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增加资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艺管道安装(GC2)资质
2、是否可以根据后续实际项目放宽资质要求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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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