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彭溪镇110102-YH02-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由****授权委托****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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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彭溪镇110102-YH02-28地块 |
**县彭溪镇水尾村 |
34138平方米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 |
8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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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173.6万元 |
10万元 或其整数倍 |
≥1.0且≤3.0 |
≤50% |
三通现状 |
24米 |
≥5% |
| 投资强度 |
物流强度 |
年亩均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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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万元/亩 |
≥335万吨/㎞2﹒年 |
≥7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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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出具的规划条件([2026]规划条件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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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出让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实施,地块标高以规划文件为准。对于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混合物,****人民政府的要求定点填方或堆放,并接受其全过程监管。
四、该地块建成后,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不可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抵押。
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6年6 月 11日 16 时 00分至2026年7月 1日16 时 00 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 月 1 日 16时 00 分。标书代写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 7 月3 日 16时00 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县罗阳镇**大道123号公共**交易大厅一楼)。
****: 0577-****2508 吴先生
****: 0577-****9869 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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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