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空调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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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办公大楼空调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环境局办公大楼空调更新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环境局(**区银桂路15号)

3.项目概况:本局办公大楼现有空调系统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老化严重,存在制冷制热效果差、能耗高、故障频发等问题,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使用需求。本项目主要包含大楼指定区域全新节能空调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线路规整、风机盘管检修和清洗、竣工验收及后期质保服务等全部内容,确保改造后空调系统运行稳定、节能高效、符合办公使用标准。

4.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最高限价56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装卸、旧机拆除清运、安装调试、辅材耗材、人工、税费、质保、现场清洁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现场清理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施工期间需规避正常办公高峰,减少对日常办公的影响。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空调销售、安装、维修等相关内容。

2.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供应商须具备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修服务能力,拥有专业的施工团队,具备承接本项目的技术实力和履约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

(一)设备基本要求

1. 本次采购空调设备须为全新正品、未拆封未使用,符合国家现行节能、环保、安全标准,均为一级能效节能产品,具备低噪音、能耗低、运行稳定、制冷制热快速等特点,适配机关办公场景使用。

2. 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产品须通过3C强制认证,具备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节能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

3. 所有空调设备需适配办公大楼室内空间及电路负荷,安装布局规整、管线隐蔽,外观整洁美观,不破坏原有墙体、墙面、吊顶及办公设施。

(二)施工及服务要求

1. 供应商施工过程需文明施工,避免损坏大楼原有设施设备,拆除的旧设备及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办公院区,做到工完场清。

2. 负责新设备运输、就位、安装、管线铺设、电路调试、整机测试等全部工作,确保设备正常启停、制冷制热功能完好、各项参数达标。

3. 施工全过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 质保要求:整体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压缩机核心部件质保期不少于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配件更换、故障排查、定期检修等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置。

四、报价要求

1. 供应商须根据本公告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项目全部成本、税费、利润、质保、清运、辅材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 报价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产品参数说明、售后服务承诺、施工方案等完整资料,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施工条件及改造需求,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产生的报价偏差及履约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 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资料不全、资质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提交事宜加急标书代写

1.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密封包装,外包装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 提交地点:****环境局711办公室。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887,139****899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综合比价法,采购人****,在全部有效报价文件中,结合供应商资质、产品品质、报价合理性、施工方案、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或终止本次采购。

七、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为财政资金采购,无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支付流程一次性结算付款。

2.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3.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及承诺内容履约,不得擅自变更设备参数、施工标准及服务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环境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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