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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的《****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河里镇**村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河政函〔2026〕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原则同意建设河里镇**村生猪养殖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河里镇**村那岭屯上剑耳片。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拟**标准化猪舍2栋,总建筑面积3269.66平方米,设计存栏规模2877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养殖生产主体用房、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9.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5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4万元,预备费11.6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2026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局审批。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