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委员会关于**市酉阳县庙溪镇荆竹村至湘河村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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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市酉阳县庙溪镇荆竹村至湘河村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请示》(广酉新能源函〔2026〕26号)收悉,结合博智顺为****公司的评估报告意见,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风电项目电力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酉阳县庙溪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46基输电线路塔基,总用地面积0.6624公顷,路径总长约9.8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44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1337.7万元、商请银行贷款3121.3万元。
六、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主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酉阳土家族苗族******局出具的《关于**市酉阳县庙溪镇荆竹村至湘河村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回复》(酉阳规资函〔2026〕218号),酉阳****信访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于**市酉阳县庙溪镇荆竹村至湘河村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酉**办备字〔2026〕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