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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收到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申请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联合体牵头及主要成员单位已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其他单位可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联合体整体资质以主要成员资质为准。
2.联合体中由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主体工作,其余成员仅从事辅助工作的,该联合体施工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澄清回复函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函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