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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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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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人社局,****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质量技术专业包括标准化、计量、质量。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

申报人员登录**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

160.****.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局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scjgj.****.cn/zw/

rsxx/)查询评审通知文件,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和《纸质材料承装要求》(详见附件1、2)报送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3、4,以下简称《简明表》《备案表》),代表作和个人征信报告,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2.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3.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省****公司,电话:0591-****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0309,193****4135。

(二)线下申报

未经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与线上已审核通过材料不一致或者不全的,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人员应按表格示例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表》),以及《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如全部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且未公开发表文章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于统一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理论水平鉴定。鉴定及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如发现存在抄袭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人员应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

nppa.****.cn)查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所在期刊的CN刊号;登录中国知网(http://www.****.net)等学术期刊平台,检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并提交以上各项查询结果的截屏图。

4.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5.申报人员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写明业绩成果符合《**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中第十一条第(四)项中的具体哪条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或奖项前加标“*”号。以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作为申报业绩的,应提供担任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

6.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7.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材料逐项复核,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8.****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

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均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所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均需须加面试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提交评委会作为参考依据。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相关规定,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五)委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6年8月3日至7日(五个工作****市场监管局职改办。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市**区华林路147****管理局1803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1-****0057。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纸质材料承装要求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4.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管理局****小组

****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监管局、人社局,****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质量技术专业包括标准化、计量、质量。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

申报人员登录**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

160.****.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局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scjgj.****.cn/zw/

rsxx/)查询评审通知文件,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和《纸质材料承装要求》(详见附件1、2)报送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3、4,以下简称《简明表》《备案表》),代表作和个人征信报告,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2.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3.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省****公司,电话:0591-****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0309,193****4135。

(二)线下申报

未经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与线上已审核通过材料不一致或者不全的,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人员应按表格示例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表》),以及《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如全部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且未公开发表文章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于统一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理论水平鉴定。鉴定及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如发现存在抄袭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人员应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

nppa.****.cn)查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所在期刊的CN刊号;登录中国知网(http://www.****.net)等学术期刊平台,检索本人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并提交以上各项查询结果的截屏图。

4.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5.申报人员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写明业绩成果符合《**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中第十一条第(四)项中的具体哪条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或奖项前加标“*”号。以承担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作为申报业绩的,应提供担任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

6.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7.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材料逐项复核,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8.****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

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均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所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均需须加面试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提交评委会作为参考依据。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相关规定,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五)委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6年8月3日至7日(五个工作****市场监管局职改办。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市**区华林路147****管理局1803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1-****0057。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纸质材料承装要求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4.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管理局****小组

****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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