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沅水流域三处便民码头(停靠点)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6-10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县沅水流域三处便民码头(停靠点)建设工程
2、采购项目名称:**县沅水流域三处便民码头(停靠点)建设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在**县沅水流域建设三处便民码头(停靠点),包括斜坡(踏步)或直立式结构,斜坡道(踏步);相应完成必要的基槽开挖、抛石基床及护脚、护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3.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叁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 **** | **县沅水流域三处便民码头(停靠点)建设工程 | 否 | 详见附件 | / | 1 | 项 | 详见附件 | ****153.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90日历天。
地点:**县铜湾镇、铜鼎镇。
方式:按合同执行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款项按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政发[2019]3号)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部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其它部分待正式结算后支付至结算结论的97%,另3%作为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6月8日
合同公告时间:2026年6月10日
九、合同主体
| 甲 方:****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周澜 | 法定代表人:王亮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县生态城五溪路15号 | 地 址:**省**市**区麒龙国际会展城D3栋1-6号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益王府支行 | |
| 账 号:370********800000712 |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