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新社区非机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新社区非机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技术要求 2充电桩(普通)中“4、启动方式:扫码(微信和支付宝)、刷卡(刷卡机(普通、高功率)须与小区原有刷卡机为同一型号并互通使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变更为“4、启动方式:扫码(微信和支付宝)、刷卡(刷卡机须与小区原有刷卡机为同一型号并互通使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技术要求 2充电桩(普通)中“8、▲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输入电源线应≥10mm2;公共输出零线≥10mm2;单路输出火线≥1.0mm2;铝线不应用于内部布线;(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变更为 “8、▲充电设施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输入电源线应≥2.5mm2 ;公共输出零线≥ 2.5mm2 ;单路输出火线≥0.75mm2 ;铝线不应用于内部布线(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技术要求 2充电桩(普通)中“12、具有自动断电功能(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3、具有防充电拔插功能(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变更为 “12、具有自动断电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3、具有防充电拔插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技术要求 2充电桩(普通)中22、“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产品责任险保单(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有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删除。
5、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3日13:30整(**时间)”变更为:“2026年06月26日13:30整(**时间)”。标书代写
6、原招标文件中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3日13:30整(**时间)”标书代写
变更为:“2026年06月26日13:30整(**时间)”
7、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6-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需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2、本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府前路
联系方式:丁艳
联系电话:159****7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杨舍镇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幢5楼
联系人:武爱敏、张园园
联系电话:0512-****8889、158****7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爱敏、张园园
电话:0512-****8889、158****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