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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009615 | 建设单位法人:汪洪斌 |
| 林钢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甪直镇渔业村界富路2号 |
| ****原料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甪直镇渔业村界富路2号 |
| 经度:120.889444 纬度: 31.237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苏环建〔2024〕06第00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09615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0096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0096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281546F,****0507MA1N1L7K0L | 竣工时间:2026-02-10 |
| 2026-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3F2jxV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烧结多孔砖和烧结空心砖2亿块标砖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烧结多孔砖和烧结空心砖1.9亿块标砖 |
| 第二阶段验收未达满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泥脱水-原料制备-破碎-陈化-二次破碎-成型-干燥焙烧-检测-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制备-破碎-陈化-二次破碎-成型-干燥焙烧-检测-入库 |
| 第二阶段污泥脱水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压滤水、酸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500m3/d,主要处理工艺氧化反应+机械澄清+砂滤)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甪直****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污(淤)泥库1、2、3和陈化车间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隧道窑内高温燃烧后与隧道窑废气混合,经烟道收集后经SNCR脱硝+氧化法脱硝+双碱法脱硫脱硝+湿法静电除尘处理,最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隧道窑检修、停窑时**污(淤)泥库2、3臭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酸液喷淋+碱液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隧道窑检修、停窑时,现有的污(淤)泥库1不储存污泥);破碎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在车间内排放;石灰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对噪声的治理措施如下: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车间;主要产噪设备做好减振措施;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墙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污泥、废油、废油桶,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均可回用于生产,废油、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40m3/d,主要处理工艺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甪直****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污(淤)泥库1、2和陈化车间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隧道窑内高温燃烧后与隧道窑废气混合,经烟道收集后经SNCR脱硝+氧化法脱硝+双碱法脱硫脱硝+湿法静电除尘处理,最后通过48.6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对噪声的治理措施如下: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车间;主要产噪设备做好减振措施;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墙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废机械零部件、废油、废油桶、片碱包装袋,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废机械零部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可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废机械零部件委托****处理,废油、废油桶、片碱包装袋委托**市**区固****公司处理。 |
| 变动情况已在第一阶段验收中进行了说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料为建筑渣土、干污泥、湿污泥、淤泥、页岩、炉渣、灰渣;环评中建设污泥脱水线;用水量19575t/a。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实行动态调整,当没有足够的污泥时,用建筑渣土来填补污泥空缺量;验收未建设污泥脱水线,可通过湿污泥和干污泥拌合来调整含水率;用水量20717t/a。 |
| ①企业使用的污****水厂沉淀池和滤池反冲洗排泥水经沉淀后形成的污泥(固废代码:461-001-S90),受市场因素影响,自来水厂需要招投标来决定是否给本项目处理污泥,当本项目没有足够的污泥来源时,企业会对原料进行动态调整,使用建筑渣土来填补污泥的空缺量,根据企业实际经验,原料调整后可满足生产需要。由于建筑渣土较污泥中的污染物含量少(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物),经隧道窑烧结后产生的尾气污染物经处理后的排放量不会增加。 ②本项目污泥脱水生产线暂未建设,湿污泥平均含水率为70%,干污泥平均含水率为54.65%,本次验收接收的湿污泥和干污泥占比约为2:7,将湿污泥和干污泥拌合后的平均含水率约为58%,满足环评要求的污泥含水率要求控制在65%以下的要求,****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在成型阶段,还需要加水搅拌成型。即在未使用污泥脱水设备的情况下,通过湿污泥和干污泥的拌合,也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此变动不会新增污染因子,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③环评中湿污泥带出来的水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本次验收未建设湿污泥脱水生产线,且湿污泥用量未达到环评用量,因此本次验收增加用水量1142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2 | 0.132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0.0607 | 0.66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063 | 0.0594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8 | 0.010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4089 | 0 | 0 | 0 | 0 | / |
| 0 | 0 | 14.4872 | 0 | 0 | 0 | 0 | / |
| 0 | 2.2216 | 5.0148 | 0 | 0 | 2.222 | 2.22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和企业制定标准 | 废水处理设施(沉淀) | 监测的pH、COD、色度、浊度、氨氮、总磷均达到回用标准 | |
| 2 | / | **甪直****公司接管限值 | / | 生活污水中的pH、COD、SS、氨氮、TP****水厂接管限值 |
| 1 | SNCR脱硝+氧化法脱硝+双碱法脱硫脱硝+湿法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GB29620-20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SNCR脱硝+氧化法脱硝+双碱法脱硫脱硝+湿法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氟化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重金属颗粒物和CO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二噁英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
| 1 | 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声减振设施 |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均达标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可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废机械零部件委托****处理,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市**区固****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危废仓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
| 1 | 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本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号:320506-2025-00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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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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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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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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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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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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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